活動簡介
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學生外語能力、強化學生對於外語學習自主性,並鼓勵其組成外語自學小組、精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外語自學小組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申請對象:本校大學部在學生。
三、申請方式:
申請期間:以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公告為主。
申請資格:小組成員(含組長)至少3人,並由小組組長提出申請,且不得重覆申請。
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將「申請書」及「經費預算表」擲送本中心。
四、計畫審核:
(一)申請書經本中心審查後,通過之名單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二)審核指標:
計畫動機與目標明確性。
學習目標與學習活動之相應度。
學習活動具體可行,每週規劃份量適當。
成果展現:是否與計畫內容相呼應,並能明確看出自主學習之歷程及其成效。
經費預算:經費編列合理性,是否符應學習活動需求。
五、活動實施:
執行期間:每學期第3週至第15週。
申請書須詳細說明學習目標、學習活動規劃、預期成效及成果展現方式。
計畫執行期間辦理學習活動需於該活動結束一週內繳交活動紀錄表及簽到表。
六、經費來源與補助:
本計畫所須支付之費用,由本中心相關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補助標準:每組補助以一萬元為原則,惟實際補助金額另視申請狀況及審查結果核定之。補助項目以業務費為限,補助經費項目及補助上限詳列於經費預算表中,各項費用支給標準依據「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七、經費核銷:
相關經費由各組組長統一彙整後送至本中心協助辦理核銷。
經費補助以業務費為限,獲補助計畫須於第14週前完成所有經費核銷(經費執行率達100%),若未能完成核銷,未執行經費將由本中心統籌運用。
八、成效考核:
(一)需於計畫結案時配合本中心辦理成果發表會發表各組學習成果。
(二)計畫結案後一週內繳交外語自學小組實施計畫成果報告書及相關成果。
(三)上述資料須以電子檔形式寄至ashley93@mail.ntcu.edu.tw,信件標題須註明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外語自學小組計畫成果報告書」。報告繳交情形將列入後續申請之參考。
九、本計畫相關成果基於非營利性質將於本中心網頁公告,以供觀摩學習。
十、收件截止日:109年3月23日。